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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组部《组工干部“十严禁”纪律要求》 内容
一、严禁听信、散布、传播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定相违背的言论、小道消息。
二、严禁违规复制或携带涉密文件资料和有关载体,泄露党和国家秘密或工作秘密。
三、严禁在干部工作中“跑风漏气”,泄露未经批准对外公开的信息。
四、严禁“封官许愿”,为“跑官要官”者说情、打招呼、联系和引见有关人员。
五、严禁在干部考察工作中弄虚作假、隐瞒实情,违规干预下级单位和有关部门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。
六、严禁滥交友、追求享乐、贪图钱色,违反社会主义道德规范。
七、严禁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、旅游和其他消费娱乐活动。
八、严禁利用职务之便为本人、亲友或特定关系人谋取特殊照顾或私利。
九、严禁收受任何单位或个人的贵重礼品、礼金、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。
十、严禁接受任何单位或个人支付应由本人或配偶、子女等亲属负担的费用。
在开展“讲党性、重品行、作表率,树组工干部新形象”主题实践活动中,中组部向全国组织系统印发了《组工干部“十严禁”纪律要求》。这是从严治部、从严律己、从严带队伍的重要措施,是建设“模范部门”和“过硬队伍”的重要保证。广大组工干部要把“十严禁”作为铁的纪律,严格遵守,认真执行。
具有严密的组织性和铁的纪律,是我们党的政治优势,是党具有强大生命力和战斗力,战胜各种艰难险阻、不断取得胜利的重要保证。组织工作担负着贯彻执行党的组织路线、干部路线,为实现党的政治路线、完成党的政治任务提供组织保证的重要职责,组织部门是党委管党员、管干部、管人才的重要部门。具有严肃的纪律性,是组织部门的重要特征,是对组工干部的基本要求。
长期以来,在组织工作中形成了一系列严格的制度和纪律要求。“十严禁”就是在总结以往经验基础上提出的,既体现了对党员干部的共性要求,又有针对组工干部这个群体的特殊要求;既有政治纪律、工作纪律,又有生活纪律和道德品行要求,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导向性。“十严禁”纪律要求凝结了近年来组织部门加强自身建设的实践成果,体现了新形势新任务对组织工作和组工干部提出的新要求,是新时期组工干部的基本行为规范。坚持“十严禁”纪律要求,是确保组工干部严格自律,确保组织部门风清气正,确保组织工作人民满意的制度和纪律保证。
各级组织部门和广大组工干部必须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自觉性,严格遵守“十严禁”纪律要求。要大力加强思想教育,使每名组工干部都自觉把“十严禁”纪律要求作为规范言行的一道“红线”,严格遵守,决不逾越。要以近年来查处的典型案件为反面教材,深入开展案例分析和警示教育,引导组工干部防微杜渐、警钟长鸣。要切实加强对遵守“十严禁”纪律要求情况的监督检查,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。要严肃查处违反“十严禁”纪律要求的行为,不管涉及到哪级组织部门和什么人,都要一查到底,情节较重的要调离组织部门并依照有关规定作出处理,切实维护纪律的严肃性。“十严禁”要成为组织部门和组工干部的“铁律”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