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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大力实施人才强县战略,为我县转型、跨越、先行发展提供坚强的人才支撑,经县委、县政府研究决定聘用二O一O届全日制统招研究生。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:
1、所聘研究生试用期一年,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,办理正式录用手续,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。
2、被录用人员享受全额事业单位人员待遇,在基层工作不少于两年。
3、所聘研究生作为特殊群体,进行统一管理,行政关系在基层,工资关系存放组织人事部门,每季度对其进行一次考核。
4、所聘人员到岗后要服从组织安排,模范遵守单位一切规章制度,要努力工作,积极投身社会实践,每年要结合所学专业知识至少写出1-2篇有影响、有价值的调研报告或有指导性、建设性的文章,此项工作将作为年终考核内容之一。
5、对工作成绩突出,德才兼备,年终考核为优秀的人员,组织将作为重点培养对象,优先提拔重用。
6、所聘人员在工作期间,允许报考博士生、公务员等考试,若被录用自动取消聘用资格。
7、所聘人员要坚守工作岗位,认真履行请销假手续,请假三天内需由单位负责人批准,超过三天的报组织人事部门批准,对不守岗、不在职、长期请假的人员组织将诫勉谈话,不能胜任岗位要求者,取消其聘用资格。
8、各用人单位要加强对所聘研究生的教育和管理,及时解决他们在工作和生活中所遇到的困难和问题,帮助他们尽快适应岗位要求,使他们在各自的工作中能较早地担当重任,成为全面发展的复合型人才。
9、此办法由县委组织部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。此办法从下发之日起施行。
二O一一年四月二十六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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